手机版学校入驻客服中心网站导航

欢迎来到重庆江北区会计培训学校!

咨询热线

企业所得税的清缴方式

来源:重庆江北区会计培训学校    时间:2022/5/17 9:06:17

  企业在年中终止经营活动的,应当自实际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60日内,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的结算缴纳。接下来给大家讲讲企业所得税的清缴方式,希望对你有帮助。

企业所得税的清缴方式

(一)企业所得税按照“查账征收”的方式纳税:

  企业按月、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,应当按月、按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,并于年末结清。

  (二)企业所得税以“核定应税所得率”的形式纳税

  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,计算当期实际应纳税额,预缴税款,并于年末结清。

  (三)企业所得税以“核定应税所得率”的形式纳税

  未确定应缴所得税前,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缴所得税的1/12或者1/4预缴。

  确定应纳税额后,减除当年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,余额按剩余月份或者季度等分,确定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的应纳税额。

  年末以后,纳税人超过批准的业务额或者应税金额的,按照申报的金额纳税;申报的金额低于批准的业务金额或者应税金额的,按照批准的业务金额或者应税金额纳税。

  通过以上分析,我们可以看出,企业按“核定应纳所得税额”的方式纳税,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结算。

  企业所得税结算时间的具体要求是什么?

  (一)企业应当自每月或者季度末起十五日内,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预缴税款。

  (二)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,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,并结清应纳税款。

  (三)企业在年中终止经营活动的,应当自实际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60日内,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的结算缴纳。

  (四)企业被撤销的,应当在注销登记前向税务机关报告,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
  不同类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有什么不同?

  (一)一般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%。

  (二)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,减按20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  (三)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,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  (四)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、场所的,或者已经设立机构、场所,但与设立的机构、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,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,适用税率为20%。

联系方式

选择专业时,如果犹豫不定,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,敬请致电,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。

  • 报名热线:400-6136-679
  • 咨询老师:余老师
  • 点击咨询:
友情链接: [重庆红旗河沟会计培训班] [重庆南岸会计培训学校] [重庆渝中区会计培训学校] [重庆仁和会计培训学校]

电脑版|手机版

版权所有: 郑州天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